1.建築業有哪些附加稅?
1.首先,壹般執行的企業增值稅稅率是11%。
2、壹般納稅人實行簡易稅法,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3%。
3.附加稅稅率;城建稅=增值稅×稅率,市區稅率為7%;縣、鎮5%;農村1%;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
上述在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的附加稅,以應納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其他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仍繳納。
2.建築業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2065438年5月65438日至2065438年5月1日,建築安裝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連續12個月建築安裝勞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1.納稅人有應稅行為的,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4.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建築業增值稅有哪些分類?
1.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扣除分包款後的總價和價外費用的余額,在建築勞務發生地按照2%的稅率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壹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勞務或者銷售、出租不在機構所在地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將通知建築勞務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省級稅務機關在壹定期限內暫停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