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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西公務員體檢中醫生血壓偏高,當天復檢後還是說血壓偏高,被宣布體檢不合格,還有補救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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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西公務員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壹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必須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體檢規定組織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報考人員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壹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民警察並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2014年廣西公務員公示和錄用

省直地廳級以上招錄單位、市州考錄辦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總成績、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後,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招錄單位負責核實。若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本環節不再進行遞補。若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實行壹年試用期。新錄用人員須接受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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