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寧夏為例,基層工會舉辦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活動,可對獲獎人員予以獎勵,但獲獎人數不得超過參賽隊員的三分之壹,獎勵標準人均最高不超過500元;年內多次開展文體活動比賽的,全年獎勵性經費開支不得超過人均500元。
獎勵都是有文件的,以寧夏為例,按照《<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規定制定的標準。例如基層工會組織會員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藝匯演和體育比賽,原則以自備或租用服裝,如需要可給參賽隊員購買服裝(人均不超過500元),年內每名參賽隊員享受壹次。
而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標準。基層工會應根據本級工會經費收入水平,遵循合理、適度原則,確定慰問、補助、獎勵發放的具體標準。具體標準須經本級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要符合自治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做到切實可行、職工滿意。
擴展資料:
以寧夏為例工會活動獎品發放標準都是有規定的,例如基層工會舉辦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活動,可對獲獎人員予以獎勵,獎勵不能超過500元。
按照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要求規定,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
基層工會在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法定節日(具體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開齋節和古爾邦節)向全體會員發放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壹些生活用品,實行總量控制。
總金額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工會經費收入的30%以內,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800元。
寧夏機關黨建網-關於基層工會經費用於慰問補助獎勵開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