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和剩余保險基金是企業依法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這些費用的計稅依據主要與工資總額有關。首先,關於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其上壹年度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具體來說,工會經費的計算公式是:工會經費=上年度工資總額×2%。這些費用可以從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扣除。其次,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1%繳納殘保金。具體來說,剩余保險費的計算公式為:剩余保險費=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0.5%-1%。這些費用也可以從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扣除。需要註意的是,在計算工會經費和剩余保險經費時,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計算,並及時繳納相關費用。否則,您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和處罰。
除了工會經費和殘保金,還有哪些社保費用需要繳納?除了工會經費和殘保金,企業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費用。這些費用也關系到企業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必須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繳納。
工會經費和剩余保險基金是企業依法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用,計稅依據與工資總額有關。企業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繳納相關費用,合法合規享受相關減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在企業職工按照規定繳納的捐贈、職工教育、醫療、養老、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當期項目中選擇壹項,按照下列比例從當期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