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計繳依據是企業全月職工的工資金額,按2%上繳,如果獲批成立工會,每月會得到工會補助。
其他計稅依據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上解上級工會組織,60%基層工會留用。
2.應成立工會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
3.國家金融、保險企業、省移動、網通、郵政、105隊、11大隊企業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此外,工會經費具體核定是當地工會組織負責,具體政策請咨詢當地工會組織。
壹、工會經費審計報告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驗資報告,公司章程,上年度稅審報告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審計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二、工會經費繳費方式
1.工會經費(籌備金)實行按年代征,2020年1月征收2019年度工會經費(籌備金).
2.繳費單位可通過浙江省網上電子稅務局"通用申報表"進行申報繳納.已建工會企業申報"工會經費"、未建工會企業申報"工會籌備金".工會經費(籌備金)繳納扣款方式與稅費繳納扣款方式壹致.
3.繳費單位工會經費(籌備金)實行自行申報,繳費單位對其申報的真實性負責.繳費單位在征收期按不低於市總工會核定的本單位工會經費(籌備金)最低工資繳費基數下限和年度最低繳費下限進行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