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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減免最新政策2022年

2022工會經費新政策如下:

1、從工會經費中支付員工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納稅身份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並且在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小微企業的工會經費可以繼續實施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政策。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的條件為:

1、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小微企業已經建立工會組織、獨立開設經費銀行賬戶、獨立進行財務核算。

申報經費返還的材料為:

1、《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成立工會批復文件復印件;

2、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的工會經費(籌備金)繳費相關憑據復印件;

3、小規模納稅人證明;

4、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對應的月利潤表復印件;

5、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的職工工資發放表;

6、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籌備金)返還申請表。

返還經費歸屬期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的繳納方式為:

1、工會經費的繳納的總原則是先繳後返,小微企業根據2022年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月份,向上級工會申報,經上級工會審核後,按經費來源渠道返還。

(1)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組織或者稅局撥繳工會經費,然後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2)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待成立工會開立賬戶收後,上級工會會將當年留成部分返撥至繳費單位工會賬戶,以前年度未成立工會時繳納的籌備金不再返撥)。

(3)全部職工包括在公司領薪的正式職工和臨時職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兼職學生;I資總額包括發放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

2、工會經費的繳納的第二種方式為分級撥繳

(1)根據每月計算出的工會經費(每月全部職工資總額的2%),按當地規定比例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2)剩余60%的部分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等待建立工會組織後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法律依據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中國金融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工會工作,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繼續實行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壹、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繼續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順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省級工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重要意義,規範工作流程,加強臺賬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小微企業返還工會經費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等工會工作。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請及時報告全國總工會財務部。

《關於2022年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通知》

各廳局直屬機關工會、各企業集團公司工會、各直屬基層工會: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工會工作,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2138號)的要求,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繼續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適用對象及實施時限

(壹)政策適用對象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的要求,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壹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二是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

(二)支持政策實施時限

2022年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所指時間為工會經費所屬期)。

二、返還經費流程

(壹)申報條件

(1)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並開設工會賬戶;

(2)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的企業。

(二)申報時間

上半年:8月1日-10日

下半年:12月5日-9日

2022年度工會經費返還申請分兩次進行,8月1日-10日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1-6月的工會經費,12月5日-9日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7-12月的工會經費。符合工會經費返還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應按時向省直工會提交對應所屬期的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申請,逾期申報原則上不再辦理。對於以前年度已享受過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小微企業工會,仍需重新申報才能享受 2022年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

(三)申報材料

小微企業提交申請時,應壹並報送以下材料:

(1)《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成立工會批復文件復印件;

(2)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的工會經費(籌備金)繳費相關憑據復印件(稅務代收繳納工會經費的單位報送顯示稅款所屬時期的完稅憑證,自繳經費的單位報送繳納工會經費的銀行回單);

(3)小規模納稅人證明(登錄電子稅務局在“我的信息”模塊中點擊“納稅人信息”查詢“稅務信息”截圖);

(4)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對應的月利潤表復印件;

(5)企業申請返還工會經費所屬期的職工工資發放表;

(6)河北省小微企業工會經費(籌備金)返還申請表(附件1)。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工會公章。

(四)返還時間

申請返還的工會經費將在小微企業資格審核認定後及時返還至小微企業工會賬戶。

三、其他事項

(壹)各企業工會要誠信申報。對虛報冒領工會經費的企業工會,省直工會將及時糾正,追回冒領經費,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為做好年底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測算工作,通過稅務代收繳納工會經費的單位,請於12月4日前完成所屬期11月工會經費的稅務申報工作,自繳工會經費單位於12月9日前完成全年的工會經費繳納工作。

(三)石家莊範圍內的單位請按照規定時間現場報送申報材料(進出民心廣場辦公樓需攜帶身份證,出示健康碼和行程碼);駐地在石家莊以外的單位以郵寄方式報送,郵寄前請提前電話聯系省直工會財務部,郵寄時務必另附紙張註明寄回地址、聯系人、手機,如遇審核不合格,省直工會負責寄回,基層工會修改後再次報送。

郵寄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師範街75號省直機關民心廣場辦公樓9樓914房間 0311-87905298 87902995

(四)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中遇到的問題請與省直工會財務部聯系,電話:0311-879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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