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計提標準,計量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義務金額和應相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按照明確標準計算確定應承擔的職工薪酬義務後,再根據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計提的基數是職工工資總額。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範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機關行政方面應按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按月撥交給工會組織。根據國家統計局1985年規定的“全部職工”和“工資總額組成”兩個概念所包括的範圍概述如下:
1.“全部職工”。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指的是在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及其所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種人員。其範圍包括以下三部分。
(1)固定職工。經國家勞動部門或組織部門正式分配、安排和批準招收為固定職工的人員。包括出勤的,因故未出勤的;編制內的,編制外的;在國外工作的;試用期間的以及臨時借調到其他單位,但仍由原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2)合同制職工。在國家勞動計劃內,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考核錄用的職工。包括礦山,交通鐵路部門使用的農民輪換工和建築業使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
(3)其他職工。
①臨時工。根據國家勞動計劃,經各級勞動部門批準臨時使用的到期可以辭退的人員。包括從事季節性、臨時性生產和服務工作的人員。
②計劃外用工。在國家勞動計劃以外,通過各種形式吸收到全民所有制單位,由各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生產或工作,並支付工資的人員。這部分人員,不論其工資的經費來源和支付形式,不論是否享受勞保福利待遇,不論是否吃商品糧,都應包括。如:鄉壹級以上國家機關從農村聘用的幹部;縣級主管部門使用並支付工資的各種業務人員;全民所有制單位招收的職工家屬,以及街道組織或勞動服務公司介紹來參加生產或工作的人員;以集體所有制勞動指標招收,而實際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頂崗的人員;由集體所制單位抽調、借用、並入和委托代培的人員,名義上是發包工,實際上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安排生產或工作的人員;其他招收的職工。
在全民所有制中,下列人員不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1)領取國家補貼的農村和城鎮民辦教師;
(2)實行個人承包離店經營不再由國家支付工資的人員;
(3)從企業領取原材料,在自己家庭中進行生產的家庭工;
(4)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半制品加工、裝配、包裝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但以發包為名,實際由全民所有制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生產或工作的人員,則應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5)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拆洗縫補、房屋修繕、裝卸、搬運、運輸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
(6)從農村動員參加鐵路、公路、輸油氣管線、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作結束後立即辭退,只發給生活補貼的半義務性建勤民工〈其他以“民工”名義,從農村招收參加壹般建設的人員,應列入“全部職工”);
(7)參加企業生產勞動的軍工和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
(8)離休幹部、留用的退職退休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以國家救濟為主的人員、代辦鄉郵員等。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全部職工”,是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及其管理部門中工作,並支付其工資的各種人員,包括固定職工、臨時職工、季節工、輪換工等。不包括參加集體所有制單位生產和勞動的軍工和學生,以及集體所有制單位聘用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2.“工資總額組成”。全民所有制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是指國家在壹定時期(年、季、月、日)內實際支付給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不論是從工資科目開支,還是由工資科目以外的其他各項經費科目(如搬運費、材料費、加工費、職工福利基金、企業基金、企業利潤留成與附屬機構的業務收入等〉開支的;也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或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計算在工資總額內。工資總額組成內容如下:
(1)各種工資。
①計時工資:按照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計時工資;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事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按計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及學徒工的生活津貼。
②基礎工資:按照中發〈1985〉9號文件規定,以“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生活費”確定的工資。
③職務工資:按照中發〈1985〉9號文件規定,“按照工作人員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簡和業務水平確定”的工資。
④計件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按工作量包幹計件、按營業額提成、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或方法支付的工資。
⑤加班加點工資:對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工資的職工發給的勞動報酬。
⑥其他:根據國家規定支付的工資。如保留工資、附加工資、調整工資補發上年的工資等。
(2)各種獎金。對職工超額勞動的壹種鼓勵,是為了獎勵先進,對生產、工作上有優良成績的職工,在標準工資以外交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①各種生產(業務)獎:如質量獎、安全獎、提前竣工獎、綜合獎、年終獎、勞動分紅、影劇院超場獎、教師超鐘點獎等。
②節約獎:包括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
⑧勞功競賽獎:包括發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的各種實物獎勵和獎金。
④增收節支獎:機關、事業單位增收節支行政經費對職工的獎勵。
⑤其他獎金:鐵道、交通運輸部門從補票收入中支付的“堵漏獎”等。
⑥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勞動分紅。
(3)各種津貼。為了補償職工額外或特殊的勞動消耗,以及為了保證職工的工資水平不受特殊條件影響,而以津貼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
①對勞動強度大、勞動條件差的工種實行的津貼:如從事野外、高空、井下、流動施工、林區、高溫、艱苦氣象臺站、微波站、冷庫低溫、廢品回收人員崗位、衛生防疫、醫療衛生、科技保健等工作津貼,以及夜班中班津貼、夜餐費和班中餐等。
②工齡、教齡和護士工齡津貼等。
③技術津貼。如特級教師、科研、優秀運動員技術補貼和體育津貼等。
④班組長津貼、中小學班主任津貼。
⑤其他津貼。直接支付給個人的冬季取暖補貼、職工生活津貼(如糧價補貼、煤價補貼等)、夥食津貼(如火車司機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人員夥食津貼、空勤人員夥食津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運動員夥食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回民夥食津貼)、房貼、水電貼、書報費以及學徒服裝津貼等。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工資總額計算範圍,也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同。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