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會經費,公司會按照工資的2%計提,然後由稅務局代收劃撥給總工會,稅務局給企業開具稅票進行核算。總工會收到款項後,留存壹半,即公司工資總額的1%,另壹半直接轉入公司公會賬戶,由公會自己使用。公會收到錢後,公司公會會開具專用收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24號《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證明的公告》規定“自2017月10日起,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在稅前扣除”,其他款項不得在稅前扣除。
擴展數據:
工會經費支出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職工教育和工會活動,其支出範圍如下:
1,宣傳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日常學習和勞動競賽,舉辦各種報告會、展覽會、講座等技術交流的宣傳費用,以及購買和維護各種宣傳工具和集體訂閱報刊雜誌的費用。
2.文藝活動支出。包括購買和維護工會開展業余文藝活動所需的設備,以及為這些文藝活動舉辦晚會和藝術展覽的經費;還包括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工人圖書館的設備購置、維護和日常開支。
3.體育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設備購置和維護費用、經費、體育用品和服裝費用。
4.工會幹部培訓費是指培訓專職工會人員的費用。
5、工會行政經費相關支出。包括專職工會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6.補貼支出。包括工會會員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補助。
7.專職工會人員的工資。專職工會人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支付,其他福利待遇與企業其他職工相同,由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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