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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是什麽意思?

代扣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代扣代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壹種方式。

即付款人在向納稅人付款時,依法直接從支付的款項中扣除稅款,代為支付。其目的是控制分散的、不可控的稅源。

合法扣繳的只是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為納稅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壹般來說,是指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還有的是根據稅務機關的實際需要,委托代扣代繳零星、困難稅源,如農村個稅、集貿市場、私人出租等。委托代扣壹般由稅務機關事先確認,代稅務機關簽訂協議後才能實施。

公司支付的私人勞務費用不在扣繳範圍,因為還涉及到營業稅的征收。所以個人要憑個人身份證和公司繳費證明(加蓋公章)向稅務局申請開具勞務發票並繳稅(8%左右),公司憑對方發票支付,稅前支付。沒有發票妳不能稅前付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條國家有計劃地為各級稅務機關配備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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