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廈門為例:
各單位:
按照《廈門市總工會關於繼續執行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廈工[2018]70號)文件精神,決定繼續執行工會經費減征政策。具體如下:
壹、工會經費稅務部門代征繳費單位上繳部分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20%,即工資總額的0.4%征收。
二、實行自管經費的省級產業(系統)工會、省總工會直屬企業工會和中國金融工會福建省工作委員會所屬基層繳費單位繳費比例按省總有關規定執行。
三、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請各單位相關人員周知。
擴展資料
工會經費征收責任事項: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壹次性告知補正資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2、審查階段責任: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相關政府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征收標準。?
3、征收階段責任:對申報的基金按規定的預算級次開票征收繳入國庫。?
4、事後監管責任:對未入庫未申報進行催報催繳。?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