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如下:
第壹條、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工貿行業業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分為通用類重大事故隱患、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通用類重大事故隱患包括3個領域∶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存在硫化氫、壹氧化碳等中毒風險有限空間作業的,適用於所有相關工貿企業;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分為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7 個行業,僅適用於對應工貿企業。
第四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領域”重大事故隱患。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者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
2、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用壹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築物或不同防火分區***用壹套除塵系統或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
3、幹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壹種爆炸防控措施的。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範點燃源措施的。
5、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沈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幹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的。
6、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幹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
7、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業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砂光工藝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
9、鋁鎂等遇濕自燃金屬粉塵的收集、儲存場所未采取通風、防水、防潮、氫氣濃度監測報警等防火防爆措施的。
10、未制定和落實粉塵清理制度或者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
第五條、“使用液氨制冷的領域”重大事故隱患。
1、包裝、分割、產品整理等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
2、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