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來壹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依據如下:
1、《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2、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3、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常見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分為以下14個方面:
互聯網科技、醫療器械、本地生活、廣告文化、遊戲、餐飲、金融服務、商貿、電影休閑娛樂、職業人才中介、註冊進出口公司類公司、建築、旅遊、教育。
擴展資料:
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1、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2、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3、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4、有利於建立和維護壹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百度百科-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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