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2.公司清算組織的成立文件和股東會決議應當由股東蓋章或者由自然人股東簽字;
3.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4.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這些材料應該包括:公司的註銷決定和註銷原因。
5、經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6、刊登註銷通知的報紙樣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工商註銷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
除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外,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註銷公司的國、地稅登記證:
先從國稅拿到表格:按照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清發票、補繳稅款後,它會收回國稅登記證,並給妳壹張國稅登記註銷通知書。
拿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從地稅拿表格,交了稅之後,它會收回地稅的稅務登記證,給妳壹張地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如果公司有稅務問題(稅務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企業註銷要求),提供所有報表、憑證、賬簿和銀行對賬單)。
3.公司的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的註銷和備案;
總結壹下:工商註銷需要準備依法解散或者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營業執照被行政機關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的文件;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清理債務完成的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申請和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六條
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解散或者撤銷的決議、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債權債務清理文件或者債務清理完畢證明;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或者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的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註銷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市場主體因合並、分立申請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