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營業執照法人變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變更工商執照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審營業執照需要帶什麽證件
1、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電子執照,有分支機構交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電子執照;
2、企業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3、提供企業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銀行基本賬號及開戶行、代碼;
4、有許可證的企業提供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