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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超過12萬年度綜合不能退稅申請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1、補助對象

2008年12月1日起(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為準),在重慶市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北部新區、兩江新區繳納個人所得稅、並在上述區域以按揭方式購買屬其唯壹住房的購房產權人。產權人是指申請享受補助住房的所有產權人(以產權證記載為準),該住房所有產權人都要符合“唯壹住房”的條件該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補助。

2、補助方式和計算

財政補助采取按補助年度計算,即,從產權人購買住房後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連續12個月止為壹個補助年度,以後的補助年度以此連續類推。在補助年度內,以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40%為限,高於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額度給予補助;低於的,按個人所得稅40%的額度給予補助。總累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住房總價的30%。

3、辦理條件

產權人在壹個補助年度結束後3個月之內,向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入庫區的區財政局申報辦理,超期年度不再受理。

4、申請材料

1.個人首套按揭購房財政補助申報表(格式附後,空白表可向區財政局索取)。產權人應本著誠信守法的原則,填列有關事項,說明相關情況,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

2.身份證復印件(區財政局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購房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出具的首次購房證明。

4.購房合同(區財政局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5.產權人與銀行的購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區財政局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6.按揭銀行認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證明。

7.住房產權證復印件(區財政局審核、留存復印件)。

8.區地方稅務局認定的且能確定其納稅入庫所在地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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