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納稅是指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也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征稅對象有以下幾點:
1、法定對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納稅申報有利於促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避免納稅人因違反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而受罰;也有利於增加國家稅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