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崗位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編審中心2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個,監督檢查分支機構8個。
第二,引進目標教育和專業要求
西藏自治區以外高校的非藏族研究生,定向和委托生除外。金融學專業2個,社會保障專業2個,財務會計與審計專業8個。
三、報名條件
(1)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中國國籍。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
2.熱愛西藏,自願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耐勞、奉獻精神;
3、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紀律性強,服從組織安排;
4、綜合素質好,學習成績優秀,並取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身體健康;
6.研究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博士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予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紀或涉嫌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被學校開除的;
4、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為正式工作人員;
5.在校期間受到部門及以上處罰的;
6、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第四,介紹程序
(1)提交申請材料
請將應聘材料(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證明掃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彩色照片)投遞至2775276726@qq.com郵箱,簡歷投遞時間為2014年7月15。
(二)資格審查和面試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政工人事處對投遞簡歷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面試和考察。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3)就業
面試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引進人員。經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後,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協議。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的說明
(壹)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國家正式幹部,享受副廳級、科員待遇。
(2)畢業生按規定時間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報到,在工資、社會保險待遇、休假等方面享受西藏正式幹部職工同等待遇。
(3)畢業生應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至少8年。
(四)畢業生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滿8年後,畢業生本人要求調動工作崗位並與其妥善聯系的,可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畢業生在西藏工作不滿8年,要求辭職或退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他有關法規政策辦理;畢業生在西藏工作不滿8年要求調動的,不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自行辭職。
不及物動詞聯系信息
聯系人:畢磊,QQ: 2775276726
電話:0891-6284320
(工作時間為上午9: 00至65438+淩晨02:30;下午3: 30-6: 30)
郵寄地址:拉薩市北京西路23號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政工人事處。
郵政編碼:8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