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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鄧麗君影響力大還是毛阿敏大?

肯定是鄧麗君,毛阿敏算老幾,聲名狼藉!大陸、臺灣、香港都認識鄧麗君,臺灣、香港的人又有幾個認識毛阿敏?

鄧麗君:在歌聲中永恒

在很多人心目中鄧麗君是中國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女歌手,她將永遠擁有這壹地位。她的魅力就蘊藏在那甜蜜的嗓音和極富感染力的演唱中。此曲只應天上有,此人亦只應天上有,她確是壹個錯落凡塵的仙子,是壹個女人中的女人,壹個愛美又懂得如何美麗的女人,各個時期自有不同的美麗,那種美麗仿佛不食人間煙火壹般(實際上她是位美食家)。

“天生麗質難自棄”、“淡妝濃抹總相宜”,她的形象和她唱的歌曲壹樣,洋為中用、古為今用結合的很好,總是很有中國女人的特色,很有中國女人的味道,有大國之風範,有中國之風範,有端莊大方的氣質,也有儀態萬方的氣勢,溫柔不失堅強,美麗而且善良,堪稱壹代‘國花’。

再看看垃圾敏的:

毛阿敏偷稅紀實

1998年9月底,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宣布:歌唱演員毛阿敏自1994年1月——1996年3月期間,在我國內地13個省演出的109場中,***獲取收入471.11萬元。在已完成調查工作並確認有違法行為的65場演出中,少繳稅款106.08萬元。稅務機關已向毛阿敏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毛阿敏在沈寂幾年後,再度因偷稅問題成為輿論關註的焦點。中國稅務出版社新近推出了《失落的天使——毛阿敏稅案實錄》壹書,作者張京民以大量鮮為人知的事實為依托,詳盡披露了毛阿敏偷稅案的前前後後,以圖通過對毛阿敏偷稅案的剖析尋求國人對國家稅收的關心和思考,下文是從中摘錄的片斷。

1996年7月4日,也就是毛阿敏向三級稅務機關遞交情況匯報的第二天,鑒於調查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成立了“專案組”,對毛阿敏涉稅事件作專案調查。為保密起見,此案以專案組辦公室房間號命名,稱“420專案”。

7月18日,毛阿敏以忐忑不安的心情來到位於中央電視臺對面的羊坊店西路,走進了壹幢淺褐色三角形建築——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大樓。四五年前她來過稅務總局,但那次是找領導談話,目的是達成諒解,改善關系。此次則不同,是接受詢問,名義上比審問好聽壹些,但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差別。

走進房間後,毛阿敏強打笑容,向各位示意。“妳不要有什麽心理壓力”,主持案件調查日常工作的專案組副組長蘇曉魯口氣舒緩,“只要妳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是不會與妳過不去的。”

“那壹定的。”毛阿敏收斂笑容,敏感地說:“我在這麽壹個圈子中,大家都為兩件事而奮鬥:壹是藝術,希望得到更多人的認可;壹個就是錢,以便更好地生活。演員之外,我想很多人都在這樣追求。”毛阿敏接著說:“繳多少稅與取得多少收入是連帶關系,這樣矛盾就來了。更為重要的是納稅環境,也就是妳周圍的人怎麽幹。如果別人不繳而妳去繳,就會心理失衡。我想妳們能夠理解。”

“理解是感情上的問題,論定事件性質則是法律的問題。”蘇曉魯補充說,“當然,妳的態度,對本案的處理將起壹定作用。”

正式的詢問在對話中慢慢開始了。專案組壹位同誌將質詢過程向作者進行了比較詳細的介紹。

問:1994~1996年間,為妳的演出活動服務較多的經紀人請妳統計壹下,如野××、方××、付××。

答:可以。我回去統計。

問:經紀人與妳聯系是以個人名義還是單位名義?

答:有的以個人名義,如野××;有的以單位名義,具體的細節我記不清,方××就是以演出公司名義與我聯系。

問:經紀人是直接向妳介紹演出嗎?

答:是的。

問:協商演出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答:每場收入,何時演出。

問:每場演出是不是都約定是稅後款?

答:對。這是演藝界的慣例。

問:有沒拿到稅票就演出的情況嗎?

答:有。主辦單位稱演出前沒時間辦理納稅。

問:妳拿到稅票後是不是發現過沒有繳足稅款的情況?

答:有。承辦單位沒有足夠的錢,並說妳先走,余下的稅壹定繳足。

問:妳在6月8日不被阻擋出境,稅會補繳嗎?

答:我以為稅都補繳了。我已向各地寫信,說我已代妳們繳了稅,錢要還我。當然,今後可能還要打官司。

問:妳簽訂的演出合同有沒有收入金額與妳的實際收入不符的情況,且金額相差巨大的?

答:有這種情況,如樂山、長沙。

問:還有這類合同嗎?

答:我很少親自簽合同,有多少我記不清。

問:1996年1月妳在湖南嶽陽簽訂了個1場5000元的合同,而實際收入是每場4.5萬元。

答:這是與歌舞團簽訂的,是為了我到場演出。

問:野××代理妳16場,幾乎所有合同都規定是稅後款,但(合同上的)收入金額大大少於實際收入額。野每場都簽合同,妳知道這些合同的內容嗎?

答:不知道。

問:1996年在湖北演出,與河北歌舞團簽的是5000元(假)合同?

答:是,是為影劇院作宣傳用。

問:申報納稅是按合同金額?

答:這是影劇院的責任。

問:申報表按5000元填寫收入,申報表有代理人和妳的簽字(給她看申報表)。

答:我上臺前稅務局找我,要我納稅,徐××(經紀人)身上沒帶多少錢,決定先按合同繳稅,余下的由影劇院補繳,讓我臨時對付壹下(指簽假合同),事後我多次電話催問徐××,徐向我保證稅收上沒有問題。

問:在江蘇演出中,代理人野××授意簽訂假合同?

答:我不知道,不知道(假合同)用來納稅。

問:1994年在湖北演出與燕華歌舞團簽過壹個假合同?

答:我不記得。

問:1995年8月在浙江義烏演出簽訂2萬元收入的合同,實際收入為6萬元。請妳說明簽訂假合同的原因。

答:是為平衡演員間關系。

問:1995年12月徐××與妳簽訂收入5000元的合同,是誰的意圖?目的是什麽?

答:是徐××提出要簽的,說是為了向主辦單位證明請到了我。

問:對1993年的演出收入作過納稅嗎?

答:沒有。

毛阿敏不知道稅務機關壹下子掌握了那麽多情況,連珠炮似的質詢和特殊的氣氛,使毛阿敏情緒緊張,聲音顫栗。昔日風度超凡的大歌星,竟突然涕淚交加,不能自已。這是毛阿敏接受稅務機關5次詢問中的1次。在5次的詢問中,有2次在北京市地稅局,3次在國家稅務總局。

蘇曉魯對幾次談話印象頗深。說起毛案,他多少有些激動。毛阿敏的問題被稅務機關立案偵查後,她壹度惶恐不安,主要是怕新聞媒體曝光和受刑事追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被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就要負刑事責任,不管偷稅數額多少,如果偷稅1次,數額1萬元以上,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元以上,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當時專案組采取了壹些防範措施。壹是不向新聞媒體透露消息,以爭取主動。二是政策攻心,動員她交代問題,涉及到的人和事,都希望她能回憶起來。而且,還通過她所熟悉和信任的人做她的工作,穩定她的情緒。這樣,毛阿敏曾壹度輕生的念頭被打消了。

北京地稅局的同誌與她進行了兩次談話,專案組的同誌與她進行了3次談話。這些談話主要是把她回憶的和我們掌握的情況進行對證。主要是演出場次,收入額、納稅額的對證,壹些申報表、稅票的對證。我們采取耐心說服的辦法,對她啟發教育,避免用恐嚇、威逼、汙辱的方式。

在整個談話中,毛阿敏基本情緒演變先是害怕,其表現是緊張和流淚;以後,由於我們采取的方式比較溫和,她就表現為壹種煩躁。這主要是回憶的問題比較多,既有時間較久回憶起來比較困難的原因,也有她與經紀人、中間人、扣繳義務人之間的壹些難以撇開的瓜葛。再後來,她的情緒又轉變為埋怨,即埋怨扣繳義務人使她受害。比如隱瞞真實收入的假合同,她推說他們讓我怎麽怎麽簽,是扣繳義務人搞的鬼。而不把這種行為說成是自己的主動行為。法律上,有主動與被動的問題,毛阿敏試圖把自己偷稅說成是被動的行為。毛阿敏說她不見稅票不演出,實際情況是,她確有壹些場次不見稅票不演出,但在多數場合是不見錢不演出。至於繳多少稅,她認為是主辦單位的事,責任全推給中間人、扣繳義務人。通過與毛阿敏的接觸,我們認為,她在偷稅的認識上,壹是模糊的,二是站不住腳的。對偷稅認定來說,靠的是證據,而不是妳說或我說。蘇曉魯是專案組的核心人員之壹,他業務精通,講究策略,精於分析,擅長觀察,對毛阿敏接受調查期間的思想、認識、心態都壹壹掌握,因而能在調查中掌握動,幫助毛阿敏提高認識,交代問題,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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