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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臨海市古城街道各公辦小學招生實施辦法

2013年臨海市古城街道各公辦小學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臨政辦[2012]114號)精神,為做好2013年古城街道各公辦小學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壹、招生學校及計劃數

哲商小學240人、臨海小學520人、巾山小學120人、古城小學200人、臨師附小160人、回浦實驗小學240人、鹿城小學120人、古城小學利弄托管班60人。

二、學區劃分

2013年學區劃分與2012年相同(各學校學區具體劃分方案及學區分布示意圖詳見附件)。

三、招收學區學生、統籌安排對象及特長生

(壹)學區內學生。下列對象屬於學區內學生:

1.適齡兒童具有本學區戶籍,且父母房產(用途為住宅,下同)在本學區的;

2.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古城街道內無房產,適齡兒童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3.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臨海市域範圍內無房產,在本學區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關租住證明,時間為到本辦法公布之日連續滿三年,並經調查核實);

4.適齡兒童具有本學區戶籍,其父母在本學區的房產被拆遷尚未安置的(提供拆遷協議和市級相關單位證明);

5.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指農業戶口)的村民子女;

6.在本學區居住的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以及取得《浙江省居住證》人員的隨遷子女。

(二)統籌安排對象。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的下列四類對象,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員子女;(2)按學校征地、拆遷協議規定需要照顧入學的對象;(3)本校正式在編的教職工子女;(4)國家、省、地(市)和市有關政策規定等確需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

(三)各類特長生。招生項目及人數由招生學校提出,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項目布點進行核準;招收對象、招生辦法由招生學校提出,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考核核準。

(四)招生時間及辦法。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請於6月22日、23日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父母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學區所在學校進行驗證。

各學校應根據本實施辦法,在6月20日前張貼招生通告,把入學資格、驗證時間及須攜帶的材料、咨詢電話等向社會公布。各學校負責對適齡兒童的報名資格進行調查核實,7月11日公示學區生預錄取名單,公示期為3天。如在公示期內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錄取註冊;符合錄取條件的適齡兒童,須於8月30日到學區學校報到註冊。

四、搖號錄取的批次及對象

(壹)招生學校及名額。上述公辦學校若有空余學額,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後,向社會公布學校及名額。

(二)招生對象及辦法

1.第壹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兒童戶籍在本學區,但不具備學區內學生或統籌安排條件的對象。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學額的學校中抽簽錄取。

2.第二批次。第壹批次錄取完畢後,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二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兒童具有臨海戶籍,但其戶籍未在本學區,而其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具有臨海戶籍,但其戶籍未在本學區,其父母在臨海市域範圍內無房產,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按規定安排就讀,也可在有空余學額的學校中抽簽錄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錄取完畢後,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三批次。

(1)報名對象:學區範圍內具有臨海戶籍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子女(需提供單位有效證明);學區範圍內具有臨海戶籍的企業單位職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協議、工資清冊及社保繳費證明)。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錄取完畢後,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四批次。

(1)報名對象:具有臨海戶籍,且在古城街道區域內經商、務工三年以上人員的子女(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協議和工資清冊等相關有效證明)。

(2)錄取辦法:每位適齡兒童只能報壹所學校(在兩所及以上學校報名的視作無效)。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5.報名及錄取時間。第壹、二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在6月22日、23日到學區學校驗證,7月14日上午搖號預錄取、公示期3天。

第三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持相關有效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於7月15日到所在學區學校報名驗證,7月19日搖號預錄取並公示1天;第四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持相關有效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於7月20日到選擇的學校報名,7月25日搖號預錄取並公示1天。搖號預錄取的具體辦法由相關學校負責制定、公布並實施,搖號預錄取時,邀請人大、政協及教育系統行風監督員等參與監督。

相關學校要及時公布預錄取學生名單,並及時上報、公示學額空余情況。所有被錄取的學生須在8月30日到錄取學校報到註冊。

五、統籌安置

(壹)古城街道範圍內符合浙政發〔2008〕69號文件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於8月25日、26日到居住地就近學校登記,由市教育局、古城街道中心校根據校網布局和生源實際情況,在學額有空余的情況下統籌安置。所有公辦學校都有接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責任和義務,在學額有空余的情況下,任何學校都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不符合浙政發〔2008〕69號文件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到新臨海人子弟學校等民辦學校報名。

(二)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符合條件的遺漏對象,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由古城街道中心校按照有關規定統壹安排入學。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古城街道各公辦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2.古城街道各小學學區劃分示意圖

3.有關戶籍與房產取得時效問題的操作辦法

臨海市義務教育工作招生領導小組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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