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顯示,對上壹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壹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這意味著,全年累計收入不超6萬元,但月度工資波動大的納稅人,將不再需要在個別收入較高的月份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年入不超6萬不再預扣個稅
在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上班族拿到的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收入,全年的起征點(即減除費用)是6萬元,這意味著年收入6萬元及以下的人實際是不用繳納個稅的。但由於有些上班族月收入波動大,在當前個稅預扣預繳制度下,壹些收入高的月份預扣預繳了個稅,第二年必須申請才能退稅。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壹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壹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在某單位工作的小王,不考慮“三險壹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2020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從明年1月起可以適用新辦法。
2021年,小王1月獲得9000元工資收入,剩下11個月工資為3500元,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王1月份需預繳個人所得稅(9000-5000)*3%=120元,年度結束後,小王總收入不超過6萬元,匯算清繳可退稅12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小王在2021年1月份就無需預繳120元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壹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壹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公告出臺後,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
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壹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采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壹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未來個稅改革還有大動作
2018年10月1日,個人所得稅第壹步改革實施,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第二步改革實施,增加住房、教育、醫療、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據統計,通過此輪改革,月均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超過67.47%;月收入1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在享受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後,基本不需要繳納個稅。
日前,財政部部長劉昆在《輔導讀本》中,撰寫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壹文,詳解“十四五”時期財稅改革任務。劉昆指出,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值得註意的是,壹年壹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已啟動。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