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時期自1949年到1978年,我國未設置獨立的國家審計機構,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主要結合財政管理等工作進行。建國初期,在戰爭廢墟上恢復國民經濟,是新生的***和國面臨的十分迫切而繁重的任務。為了爭取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確保國民經濟全面恢復,中央領導了統壹國家財政經濟的工作。為統壹財政收支管理,中央政府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決算制度、審計會計制度,加強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監督。沿襲革命根據地、解放區的做法,中央和許多地方在財政部門及其他壹些政府部門先後設立了審計機構,配備了審計人員,制定了審計法規制度,開展了審計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不久,財政部門內設的審計機構被財政檢查、財政監察機構取代,財政、稅務、銀行等機關結合財政財務管理等業務工作,實施了壹些審計監督活動。
後壹時期以1978年12月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為開端,確立了社會主義審計制度,審計事業全面、迅速發展。這壹時期的審計工作又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個階段是社會主義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審計工作起步階段(1978~1985年)。1978年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黨和政府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開始了系統的撥亂反正,國民經濟停滯、倒退的局面很快得到扭轉。國家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經濟體制改革從農村到城市,在許多領域先後展開,對外開放的步伐也逐漸加快。1982年黨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思想,確定了經濟建設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步驟和方針政策。改革開放的全面展開,客觀上要求加強對財政經濟的管理,建立健全經濟監督機制,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在這樣的背景下,繼續由政府財政管理等機關結合業務活動開展審計工作,已不能適應需要。實行獨立的審計監督制度,成為壹個必要而緊迫的課題。從1981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就不斷醞釀實行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設立審計機關的問題。1982年12月新頒布的憲法,規定在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並對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管理體制等作出了原則規定。在國家的根本大法中確立審計監督制度和審計機關的法律地位,是中國審計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事件,揭開了中國審計發展的新篇章。我國最高審計機關——中華人民***和國審計署於1983年9月正式成立,全國縣級以上各級地方政府在兩年多的時間內也普遍建立起審計機構,全國***配備2.6萬名審計幹部。1983年《國務院批轉審計署關於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的通知》和1985年《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為貫徹落實憲法規定、規範審計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規依據,保障了起步階段審計工作的開展。各級審計機關貫徹“邊組建、邊工作”的方針,積極開展審計試點,在不同領域摸索經驗,初步打開了審計工作局面。
第二個階段是審計工作的探索與發展階段(1986~1994年)。改革開放進壹步發展,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向縱深推進,給審計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也為審計事業的成長提供了廣闊空間。這壹時期,我國國家審計的組織體系更加健全,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建立的審計機構達到3千多個,審計署還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和國務院各部門設立了派出機構。全國審計機關***配備8萬多名審計人員,審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也明顯提高。1988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條例》後,較為完整的審計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審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程度逐步提高。審計工作緊緊圍繞國家經濟建設中心,遵循“抓重點、打基礎”、“積極發展、逐步提高”和“加強、改進、發展、提高”等指導方針,不斷擴大審計領域,充實、深化審計內容,積極摸索、完善審計方式和技術方法,審計重點逐步向財政、金融、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轉移。審計監督在國家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期間,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期,為嚴肅財經紀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國家財政經濟活動的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國際審計舞臺上,我國審計機關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第三個階段是全面貫徹落實《審計法》階段(1995~2000年)。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經濟總規模不斷擴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起來。依法治國被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加快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行依法治國方略,為審計事業的進壹步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中國審計法制建設的重要裏程碑。以憲法為根本、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有力地推動了審計工作的開展。審計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以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為重點,打假治亂,審計質量不斷改善,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在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嚴肅財經法紀,治理、規範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開創了審計工作的新局面。這壹階段,經過機構改革,審計機關的職能更加明確,機構設置更切合工作需要,審計隊伍結構更加合理,整體素質也不斷提高。審計領域的對外交往進壹步拓展,審計工作的國際聲譽不斷增強,中國成為在國際審計界最具影響力的國家之壹。
二
審計機關建立後的短短17年間,中國審計大步前行,走過了發達國家審計上百年的發展道路,並以“後來者居上”的氣魄和實力,在壹些方面躋身世界先進行列。中國獨立的國家審計制度已經融入國家上層建築的肌體,審計監督已經成為國家監督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份,審計工作的社會影響不斷增強,其價值越來越為社會所廣泛認同。各級審計機關緊密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不斷拓寬審計領域,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在對財政經濟活動的監督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審計工作在審計監督各個專業領域內的長足進步,正是中國審計事業漸入佳境的具體體現。
對政府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責。我國審計機關建立後,就壹直在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府財政收支審計機制,使審計監督職能切實履行到位。審計機關建立初期,我國的審計工作仍然帶有濃厚的財政監察色彩,審計監督還未跳出財政監察的檢查模式,最為明顯的例證,就是審計機關要投入大量資源,參與壹年壹度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這時對財政收支的監督采取的是“上審下”方式,審計機關不能審計本級財政,中央財政收支不在審計監督範圍之內。“上審下”主要局限於維護本級財政收入,審計範圍只涉及預算執行中的壹小部分,審計工作方法、審計處理方式也不規範。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財政審計仍然取得了顯著成績,打開了工作局面。到1994年時,財政審計累計查出違反財政制度金額660多億元,為促進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整頓財稅秩序,嚴格財稅紀律,努力增收節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了積極貢獻。《審計法》公布施行,從法律上強化了財政審計監督在我國財政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地位,為財政審計的突破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依據和良好契機。自此,“同級審”與“上審下”相結合的財政審計監督制度取代了單壹的“上審下”制度,審計機關不能監督本級財政的歷史宣告結束。在新的體制下,“大財政審計”的概念開始形成,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相關領域的專業審計,與“上審下”時期的財政審計壹道,***同構成了全面的、綜合性的財政審計監督。實行“兩個報告”制度,審計機關既向本級政府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又受政府委托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使得審計監督為宏觀管理服務,為人大、政府服務的渠道更加暢通,“兩個報告”成為政府加強預算管理、人大加強預算監督的重要依據。在審計中,審計機關不斷深化和完善審計內容,將審計重點逐步從預算資金的收入環節,向規範支出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方面轉變,逐步實現了從簡單的查錯糾弊向促進規範預算行為,提高財政管理水平,為政府宏觀經濟改革和發展服務的轉變。通過預算執行審計,審計機關揭露和查處了大量違法違紀問題,促進了政府各部門依法理財、依法行政。經過連續幾年的審計,特別是通過對掌管財政資金分配權的財政、稅務、計劃等部門的審計,使預算分配秩序有了明顯好轉。各部門遵守財經紀律的意識有所增強,預算分配和管理行為逐步規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得到遏制。預算執行審計成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和預算管理的有力手段,成為人大監督財政收支的必經程序。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審計中提出的對策建議,還直接轉化為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舉措,從實踐的角度表明國家審計不僅具有防護性職能,而且具有建設性職能。
審計機關建立時,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已經按照擴權讓利的思路,進入實行利改稅階段。壹方面,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斷擴大,開始由生產型向生產經營開拓型轉變,給國民經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機和活力;另壹方面,壹些企業經濟效益不高、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仍比較普遍地存在。為嚴肅財經紀律,對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成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壹度占據了國家審計的“半壁江山”。在企業違紀違規問題比較突出的時期,企業審計從維護國家利益,規範國家與企業間的分配關系入手,把查處違紀違規問題作為基本目標,按照“分層次、抓重點”的原則,強化了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的審計。為推動審計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審計機關大力推行了對部分企業的經常性審計制度。配合廠長(經理)負責制、承包經營責任制等企業改革措施的落實,審計機關還開展了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在進行常規財務審計的基礎上,探索了“兩個延伸”的企業審計路子,即在審計企業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維護財經法紀的同時,逐步向檢查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和經濟效益方面延伸,並作適當的審計評價。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確立後,轉換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把企業推向市場,增強企業活力,成為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為適應新的形勢,審計機關逐步減少了對企業的直接審計,審計機關主要審計重點企業和財政補貼較多的企業,其他國有企業則逐步改為在註冊審計師、註冊會計師審簽基礎上進行抽審。針對財經領域中會計核算不真實、財務收支中弄虛作假行為比較突出的情況,審計機關積極探索企業財務收支真實性審計的路子,對壹些企業造假賬的問題給予了充分揭露,保障了企業資本的安全運營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了企業加強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國務院決定實行稽查特派員制度後,審計機關把國有重點企業審計與這壹制度結合起來,積極探索新的審計方式,確立了以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為主要形式的企業審計新格局。總體上看,國有企業審計的發展是與企業改革進程相適應的,在企業改革的每壹個特定歷史階段,審計機關都能主動適應,積極尋求新的審計方式、方法,為企業改革的順利、健康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金融審計也是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不斷發展的。改革開放後,以行政管理為主、高度集中統壹的金融體制被打破,基本形成了新的商業銀行體系,存貸款數量迅速增長,銀行業務不斷擴充,銀行體系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迅速提高。改革初期,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為主要目標,嚴肅查處了金融領域的違紀違規問題。在組織方式上,采取輪流審計辦法,每年對壹兩家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進行全行業審計,後來又實行了經常性審計制度。在此基礎上,金融審計的重點逐步轉向信貸資金審計,金融審計監督開始向高層次方向發展,在宏觀管理方面發揮作用。1993年後,新壹輪的金融體制改革開始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開放、穩健的金融體系逐步建立起來。在金融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金融秩序混亂的現象較為突出,金融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大量出現。始於1997年7月的亞洲金融危機更是給中國敲響了警鐘,進壹步深化金融改革,嚴格整頓金融秩序,成為改革、發展、穩定的關鍵。審計機關積極配合中央確定的金融改革和金融整頓措施,著眼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以審計資產質量為主線,以查處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為重點,大力加強對國有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的審計,揭露、查處了金融領域的壹批大案要案。金融審計在嚴肅財經法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促進金融體制改革,防範經營風險,保障金融資產保值增值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標誌著我國的金融審計工作邁上了壹個新的臺階。
加強對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壹直是審計機關的壹個工作重點。合理、有效地使用國家在發展教育、科技、農業、水利、扶貧、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等事業方面投入的專項資金,發揮其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關系到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繁榮與發展,關系到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審計機關圍繞國家重大改革措施、宏觀調控目標和社會熱點問題,堅持有重點地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工作,重點揭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截留、擠占挪用及損失浪費等違法違規問題,促進了專項資金按計劃足額用於項目建設,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特別是1998年以後,圍繞實施積極財政政策、西部大開發、科教興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審計機關先後組織了對長期建設國債、扶貧資金、水利資金、退耕還林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和科教經費等多項專項資金的審計,對壹些重點專項資金還進行了連續審計,有力地促進了經濟改革和宏觀調控措施的貫徹落實。
經濟責任審計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提出、發展起來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審計署對各地開展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並把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壹項經常性審計制度在全國推行。進入90年代後,壹些地方在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嘗試性地開展了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認真總結山東省菏澤地區開展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經驗,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正確履行職責,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1999年5月,頒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展開。壹些地方開展了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試點工作,審計署還對五家商業銀行總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踐證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推行,拓寬了幹部監督、考核的渠道,為進壹步客觀公正地評價和使用幹部提供了重要依據,為維護、整頓財政經濟秩序,揭露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作出了貢獻,在揭露和懲治經濟違法犯罪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作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壹項重要舉措,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監督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制約、監督的重要工具。
在審計工作中,審計機關十分註重查處大案要案,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服務。審計署在成立之初就提出,抓違反財經紀律的大案、要案的審計,對狠剎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促進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壹個突破口。審計機關查處了大量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有的情節相當嚴重。特別是1998年以後,根據國務院領導“點面結合、突出大案”、“傷其十指不如斷其壹指”等指示精神,全國審計機關進壹步突出審計工作重點,嚴格執法,不斷加大審計力度,收到明顯成效。審計機關通過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了大量的經濟犯罪案件,同時還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完成了許多大案要案的審計查證工作。這些案件的查處和公開曝光,不僅為國家挽回大量經濟損失,有力打擊了腐敗分子,而且增強了審計監督的權威,振奮了黨心民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在審計業務工作不斷發展的同時,審計機關的“人、法、技”建設等各項基礎工作也取得顯著成績。主要表現為:建立、健全了各級審計機關和適應我國國情的審計管理體制,全面覆蓋國家經濟建設各個領域的審計監督網絡基本形成,壹支基本適應審計工作需要的幹部隊伍初具規模;具有中國特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審計法律規範體系初步建立並日益完善;審計技術手段現代化、信息化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審計技術手段發生革命性變化,審計工作的質量、效率和審計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審計理論研究緊扣審計實踐的發展脈搏,湧現出壹批優秀的研究成果,推動了審計工作的發展;中國審計機關與國際審計界的聯系日益緊密,交流與合作頻繁,中國審計的國際影響日漸擴大,中國審計鮮為人知的時代成為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