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局官網下載並填寫變更登記表格;
2、表格填寫完畢後,由股東和法人簽名確認;
3、攜帶相關證件和資料前往工商局進行排隊辦理變更;
4、辦理完成後,憑借回執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5、前往國地稅部門進行變更備案。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
1、登記機關:負責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工作;
2、登記資料: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經營者信息、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等;
3、登記流程: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核後完成登記手續;
4、年檢與年報:個體工商戶需定期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5、監管措施:登記機關會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範圍需經過下載填寫變更登記表格、股東法人簽名、攜帶證件資料至工商局排隊辦理、領取新營業執照以及在國地稅部門備案的壹系列流程。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
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