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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封存後怎麽辦

公積金封存後解封如下:職工在原賬戶封存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送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辦理解封手續;職工在其他單位就業的需從原單位或市管理中心辦理,按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處理解封手續。

壹、公積金什麽意思

公積金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二、住房公積金怎麽交

要想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要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單位錄用職工的,應在錄用日期30日內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轉移手續。

1、假如個人是個體工商戶,是可以給個人繳納公積金的。

2、因為我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為自己繳納公積金。

3、假如個人是單位職員,如果沒有繳納公積金項目,可以嘗試和公司領導溝通繳納公積金的事宜,如果公司無法拿出,可以自己來全部繳納。

4、假如個人是無業、做微商或者做淘寶,不是單位職業,同時也不是個體工商戶,是無法繳納公積金的,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掛靠單位來自己繳納公積金。

5、註意的是,假如員工離職再找新工作單位,由於員工在離職期間沒有能正常繳存公積金,所以在此期間其公積金賬戶是不能貸款購房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14]

202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平穩,住房公積金繳存額29156.87億元,6611.21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0316.13億元。 [28]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壹按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壹的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1-2]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14]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

住房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壹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壹、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壹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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