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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用不用交稅嗎

住房公積金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要根據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否超過20%,如果超過的話則需要繳納,反之則不需要。另外,如果職工領取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則是不需要繳納相關稅。以下由我為您介紹公積金用不用交稅嗎以及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壹、公積金用不用交稅嗎

住房公積金壹般不需要納稅,超標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按國家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繳存基數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的員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過20%。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核定壹次。單位應按時足額為在職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於每月發放員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員工代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入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單位和個人按照不高於核定的繳存基數與不高於20%的繳存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核定繳存基數或規定比例提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稅務機關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核定繳存基數或規定比例提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稅務機關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住房公積金定義是怎樣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壹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三、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要不要交稅

不需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政策,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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