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對應稅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額不超過15000,稅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5000-30000的部分,稅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30000-60000的部分,稅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60000-100000的部分,稅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00000的部分,稅率35%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獨資企業的特點有哪些?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誌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壹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於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業是由自然人投資設立,自負盈虧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法人,依法承擔納稅義務。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所得稅稅則根據具體經營金額分期確定,按比例繳納。同時,獨資企業具有經營靈活、規模有限、風險較大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