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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報停需要什麽手續

壹、先後到國、地稅辦理停業(註銷)申請。如果是查帳征收企業,壹般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有利潤未分配的,先分配利潤,繳納相應稅款,並由稽查局進行查帳(壹般為3年),如沒有發現涉稅行為,則可批準辦理停業(註銷)手續,繳回稅務登記證、發票及發票領購本等資料。壹般是先辦理國稅的手續,憑國稅的批復再到地稅辦理。如果只是停業,則可以不用匯算清繳。但現在有限公司壹般是不批準停業,只批準註銷。

二、憑國、地稅的停業(註銷)批復,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停業(註銷)申請。在完成清算程序後,工商局就會批準妳的註銷申請。如果是停業,則可不用清算。

三、憑工商局的註銷批復,以及社保證,到社保局辦理停保手續。如果繼續參保,或部分繼續參保,可到社保辦理減員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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