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物流企業撥給企業內部用戶或員工本人作為零星費用的預留賬戶。物流企業撥付的儲備資金,可按壹次性儲備資金或預算儲備資金的規定在“其他應收款-儲備資金”明細科目核算。
備用金是物流企業向企業內部用款單位或職工個人作為零星支出而撥付的備用金。物流企業調撥的備用金,可根據管理需要,采用壹次性備用金或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明細科目核算。
零用現金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撥給非獨立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用於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的款項。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管理,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含義:
為旅行費用、零星購物等預付的零用現金。壹般是按照預計需要的量來收,用完後就報銷壹次,多退少補。在賬沒算清之前,不得繼續墊付。
對於零星開支使用的零用金,可以實行零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零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使用後按照規定的程序報銷,補足原定額。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在備用金領用人使用備用金後,根據各種費用憑證編制費用明細表,定期向會計部門報賬,並收回已使用的備用金。
預付備用金,在支出時,借記“備用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償還和收回的余額貸記本科目。
在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時,除了通過“備用金”賬戶分配、增減備用金額度外,日常費用報銷補足額度時,不需要通過本科目直接將費用記入相關成本科目和費用科目。
定額備用金借款的管理:
(1)企業各部門填寫“備用金借款單”。
(2)各部門的備用金壹般不得超過規定金額。如有特殊需要,須經企業部門經理批準。
(3)通過向各部門借用零用金,定期將取得的正式發票送交財務部零用金管理人員(出納人員),並對零用金進行調撥或補充。
零用現金的保管:
(1)小額現金賬戶用於小額現金的收付。
(2)定額備用金賬戶應按月結算。
(3)出納應妥善保管與備用金有關的各種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