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不能從事營業活動,能堅持正常納稅申報的超過幾年的,少見。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不進行納稅申報,不能接受稅務機關的正常管理,極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
壹、正常納稅申報情形下註銷稅務登記的辦理
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能正常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如註銷稅務登記,按正常註銷稅務登記程序辦理。
二、 吊銷營業執照納稅人的非正常戶認定管理
納稅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不能接受正常的稅務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第二條規定,可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進行管理。
(壹)非正常戶的認定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
由稅務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用簿和發票的使用。國地稅協同管理非正常戶的,對雙方或壹方認定為非正常戶的,雙方加強溝通協商,並分別采取必要的後續管理措施。
(二)非正常戶公告
稅務機關應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上進行非正常戶公告: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延伸: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國地稅協同管理非正常戶,***享非正常戶信息,加強後續管理,形成管理合力。雙方均要將***同認定的非正常戶采取發布非正常戶公告等懲戒措施。
(三)宣告非正常戶證件失效(2)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三、非正常戶的註銷
(壹)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註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二)有欠稅或有未繳銷發票非正常戶的註銷,應先解除非正戶,再按正常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1、解除非正常戶
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恢復履行納稅義務的,向稅務機關提出辦理解除非正常戶。
(1)受理
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稅務人員根據管理部門反饋情況,要求納稅人辦理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未結事項。
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或本業務受理範圍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解除
納稅人未結事項已辦結的,解除非正常戶,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解除非正常戶通知)送達納稅人;納稅人未結事項尚未辦結的,不予解除非正常戶,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並送達納稅人。
本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2、非正戶解除後按正常的程序辦理稅務登記註銷手續。
擴展資料:
壹、辦理程序
1、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3、稅務管理部門經稽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原稅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註銷手續後,向遷達地稅務機關遞解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並附納稅人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由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二、企業: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表及資格證;
(4)、註銷登記的有關決議及復印件;
(5)、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6)、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三、個體: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4)、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 (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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