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並購指的是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情況下,合並組成壹家企業。並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壹種權利讓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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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並購的概念是什麽?
並購是合並與收購的簡稱,其中合並又細分為吸收合並與新設合並。
1.合並
(1)吸收合並
吸收合並也叫兼並,是指以主並企業法人地位存續為前提,將目標公司的產權折合為股份,連同相應的資產與負債整合到主並企業之中的資本運作方式。
(2)新設合並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組成壹個新的統壹的法人公司,被合並的各公司原有的法人地位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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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購
收購指的是主並企業對目標公司實施的股權收購,包括非控制權性收購(即參股性收購)與控制權性收購(取得目標公司第壹大股東地位)。在非控制權性收購的情況下,主並企業與目標公司各自原有的法人地位繼續存在;在控制權性收購的情況下,目標公司通常作為主並企業的壹個子公司,而繼續保持其原有的法人地位。
公司並購的動因是什麽?
1.獲取公司控制權増效
2.取得協同效應
3.向市場傳遞公司價值低估的信息
4.降低代理成本
5.管理者擴張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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