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包括納稅申報和納稅兩個方面。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報納稅行為,這些行為的後果也大相徑庭。
壹、未按時申報納稅,但按時繳納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按時納稅申報,但未按時納稅。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新征管法第四十條第壹款采取強制措施征收稅款,或者根據新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強制性條文主要包括:
1.書面通知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物品或者其他財產,其所得可以稅前扣除。
三、按時納稅申報,但申報不真實。
這種不按時申報納稅的情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納稅人虛假申報納稅,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另壹種是納稅人虛假申報納稅,但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第壹種情形,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情況,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企業不按時報稅也會給企業法人帶來汙點,比如不能貸款買房,不能辦理移民,不能辦養老保險,不能出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