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註銷稅務登記證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
申請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納稅義務依法終止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機關註銷登記,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終止的;
3.納稅人的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
4.納稅人的住所和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
5.境外企業在中國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工程完工離開中國;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常駐期限屆滿前終止業務活動的;
7.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
三、註銷稅務登記和壹般納稅人資格需要提供的資料: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 .《稅務登記證》或《臨時稅務登記證》(原件)(納稅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時提交)
3 .《稅務登記證》臨時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由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提交)
4.發票申請簿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決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提交)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7.未檢查和未使用的發票
8.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納稅人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或提供金稅卡和IC卡。
四。註銷程序: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非征申報,對當月經營情況進行納稅申報,並結清當年企業所得稅,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屬於受理範圍並提供以上所列資料齊全有效的,由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收繳稅務登記證、稅控票據,上交發票簿和未使用的發票,收回未使用的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和委托票證,清理欠稅、滯納金和罰款,並結清和退還多繳稅款。稅務機關將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註銷和清算檢查及註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