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因此,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在30天內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並每月向稅務局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可能有些公司創業初期沒有業務,沒有收入,沒有利潤。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進行零申報,不必納稅,但他們仍然需要根據企業的稅收和經營情況進行納稅申報並建立會計憑證。
還有壹些公司可能因為各種原因需要暫時停業或關閉壹段時間,在非營業期間仍然需要記賬和報稅。
常見的誤解是把交稅和報稅誤認為是壹回事,認為不交稅就不用報稅,這是完全錯誤的。
如果妳不按時報稅,妳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被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1.註冊公司後不報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註冊公司如果不報稅,營業執照會被吊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處壹萬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未辦理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