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使用的範圍:固定資產、受技術陳舊因素影響較大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
可以使用的法則: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稅法上的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允許使用的範圍:(壹)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可以使用的法則: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財稅[2018]5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 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以購入固定資產的次月進行壹次性扣除,且此優惠政策僅可選擇壹次,未來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