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印花稅。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進行二手房易時所簽訂的二手房轉讓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貼花完稅,計稅金額為合同所簽訂的轉讓金額,稅率為萬分之五。需要繳納印花稅:120萬元×0.5‰=600元。
二、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如此處廠房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上的建築物,賣方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後的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確定,或按稅務機關規定進行核定征收:
如查實征收,扣除項目為重置成本評估價格和賣方在轉讓時繳納的與轉讓有關的稅費之和。稅率為:
(壹)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如核定征收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當地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轉讓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確定。
三、契稅。如果妳具有該房產合法的轉移資格,買方需要繳納契稅,稅率為4%,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或稅務機關認定的評估價格)。
四、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內資公司應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分別乘以規定的稅(費)率計算繳納城建稅(7%(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5%(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或1%(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教育費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如果買賣雙方的企業都是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則對賣方而言,企業賣出房產,應以售價減除該房產的賬面價值、賣出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的余額並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買方而言,買入房產暫不涉及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如果廠房的產權屬於企業,出售廠房的所得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