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人員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如果辦稅人員有意或在單位領導指使下偷、逃稅款的,應當承擔逃稅罪相應的刑事責任。單位犯罪的,除了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辦稅人員可能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辦稅員的職責有以下:
(1)必須熟悉掌握與本單位納稅業務有關的稅收政策法律知識;
(2)在稅務專管員的輔導下,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按時申報繳納、按期保管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抵制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等;
(3)如果辦稅人員有意偷逃稅款,或單位領導指使等而偷逃稅款,都要負法律責任,辦稅人員是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礎力量之壹。
二、辦稅員的工作範圍有哪些
1、憑證錄入工作、記賬、出具報表;
2、發票及其他原始憑證的整理,進項發票的抵扣;
3、憑證、賬本、申報表的打印、裝釘,保管工作;
4、證件的保管,以及相關年檢工作;
5、統計申報工作;
6、納稅申報工作;
7、涉稅相關工作的外聯工作;
8、發票管理工作;
9、稅收政策的了解以及分析,做好稅務的籌劃工作;
10、每月工作總結,分析問題並提出自己的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