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持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在政務中心地稅窗口或國稅窗口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有些地區已經實現兩證合壹的,只需要領取壹份即可);
2.納稅人填寫《變更稅務登記表》後,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連同申請材料,遞交至政務中心地稅窗口或國稅窗口;
3.經審核辦理稅務變更登記後,納稅人繳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領取新的稅務登記證件。
二,需要準備的資料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需要窗口查驗);
2,生產、經營場地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房合同、土地使用證;
3,涉及此次地址變更,相應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有關文件(決議);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5,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6.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7.公章和法人章在填寫表格時會需要,最好隨身攜帶。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章
四,跨行政區域變更的註意事項;
如果屬於跨行政區域變更的情況,同以上的流程有所不同,跨行政區域變更會涉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變更,原主管稅務機關需要出具註銷稅務通知書,結清稅款,發票等,取得出具的註銷稅務通知書才按照以上的辦理流程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妳單位屬於跨行政區域的變更情況,建議妳單位在前往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前,就自身的稅務情況做壹次比較清楚的自查,通常主管稅務機關這類檢查是比較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