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程序:
1.銀行提交證書。
2.客戶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表》並蓋章。
3.銀行應與存款人簽訂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銀行和存款人各執壹份。
4.填寫關聯企業登記表。
5.銀行把報紙送到銀行審批。
所需材料:
1.公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6.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
7.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但不得透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