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莆田市教育局關於做好荔城區、城廂區2015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5〕26號)的要求,
壹、招生原則
1,信息披露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範圍、程序、錄取等招生信息。
2、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遵循“劃定戶籍所在區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剩余學位由電腦隨機派位,整體相對就近安排。
3.規範招生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門規定的時間招生;嚴格控制辦學規模和班級人數。班級學生人數原則上按省定標準執行(小學生45人,中學生50人)。因客觀原因超過班額的,人數不得超過省定標準的10%。
二、招生對象
小學:戶籍或暫住地在城廂區符合政策要求和《義務教育法》規定的適齡兒童,即2015年秋季出生於2009年8月31日之前的適齡兒童。
初中:2015本區戶籍或暫住城廂區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小學畢業生。
第三,公立學校的招生區域
1,小學。市區小學:小棠小學招收戶籍在鳳凰山街道小棠、月塘、新塘社區的適齡兒童;南門學校小學招收鳳凰山街道南門社區和朱坑、白楊、喬林村戶籍適齡兒童;中特小學招收戶籍在鳳凰山街道南苑社區、中特社區、三河觀天下社區的適齡兒童;太平小學招收龍橋街道太平、龍德井社區戶籍適齡兒童;興安小學招收戶籍在龍橋街道興安社區的適齡兒童;延壽小學招收龍橋街道延壽村戶籍適齡兒童;逸夫實驗小學招收龍橋街道北磨、夏沫社區戶籍的適齡兒童,莆田學院南區教職工子女;區第壹實驗小學招收戶籍在龍橋街道華斯村、洋溪村、萬輝社區的適齡兒童。區第二實驗小學招收林夏街道塘坡、小厝村(社區)戶籍適齡兒童;溝頭小學招收戶籍在林夏街道溝頭、浦塘社區的適齡兒童;黃霞小學招收戶籍在黃霞、林夏街道丁墩村的適齡兒童;林夏學校招收林夏戶籍的適齡兒童,玉上村,林夏街道祥和山莊;木蘭小學招收戶籍在林夏街道木蘭村的適齡兒童;板頭小學招收林夏街道板頭村戶籍適齡兒童,鐵嶺教學點招收林夏街道鐵嶺村戶籍適齡兒童。華亭、長泰、靈川、東海鎮農村小學按行政村招生。
2.初中。市區中學:南門學校中學部招收鳳凰山街道南門、南苑社區戶籍畢業生和林夏街道浦塘、溝頭、塘坡、小厝、丁墩、黃霞社區(村)戶籍小學畢業生;文學中學招收龍橋街道太平、夏沫、北磨社區和鳳凰山街道龍德井、小棠、新塘、月塘、竹坑、白楊、喬林社區(村)小學畢業生;林夏學校招收林夏、木蘭、阪頭、嶼上、鐵嶺社區(村)、莆田西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莆田三中招收龍橋街道龍橋、興安、華斯、延壽、洋溪、萬輝社區(村)戶籍小學畢業生。華亭、長泰、靈川、東海鎮小學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四、公辦學校招生條件和辦法
(1)規定了在市區就近公辦學校區域入學的條件。
1.2014年2月31日之前戶口遷入城廂區公辦學校區域,能提供戶口本和房屋所有權證的適齡學生,就讀初中的非程響小學畢業生還須提供全國電子學籍檔案。具體要求如下:
(1)戶口簿必須註明與戶主的關系,適齡適齡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中壹方均在戶口簿上,投靠或掛靠視為不合格;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在地必須與戶口簿上的地址壹致)是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正式購房發票或房屋拆遷合同、土地證或居住單位公房證明、門牌;
(3)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區學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應向所在區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補報;如果區內學額已滿,區教育局會統籌安排。逾期未註冊的,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鎮(街道)報告,由鎮(街道)依據《義務教育法》進行處理。
2.有政策照顧的適齡學生。具體包括:(1)符合莆委辦[2005]2號文件相關要求的莆田市引進人才子女、莆田市央企高管子女;(2)sos兒童村的學齡兒童;(3)符合《市教育局關於全面落實駐浦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先有關規定的備忘錄》相關規定的現役軍人子女;(4)城廂區納稅大戶法定代表人或對程響教育發展有重大貢獻者的子女。
適齡對象政策性照顧可按規定時間到區教育局報名,區教育局審核匯總後送區招生委員會研究統籌安排。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現役軍人子女、市引進人才子女、浦東央企高管子女、sos兒童村適齡兒童須提供市教育局名單。(2)城廂區納稅大戶法定代表人或為程響教育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子女提供區政府表彰的相關證明。
(二)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剩余學位報名條件
1,戶籍在2015 65438+10 1(含),轉入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並擁有房產,或戶籍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但未擁有房產,可提供適齡學生戶口本,非城廂區小學畢業生就讀初中還須提供全國電子學籍檔案。
2.暫住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的流動人口子女(以下簡稱“流動人口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能同時提供以下證件。(1)2014 12 31之前學生父親(母親)出具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證件上的地址必須與暫住地相同);(2)學生父親(母親)在暫住地城鎮企業工作,自2014 12 31至報名之日在暫住地城鎮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或學生父親(母親)在其暫住地市區經商,並持有工商部門2014 12 31之前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執照上的姓名為學生父親或母親);(3)戶口簿原件;(4)就讀初中的非程響小學畢業生還須提供全國電子學籍檔案。
3.戶籍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但屬於“送戶”或“掛戶”,且2014至2015學年在城廂區小學或幼兒園就讀滿壹年的,可提供戶口本和壹年就學證明(畢業證或報告單)。
(三)根據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招生條件。
1.未能參與電腦派位的學齡兒童。
2.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但持有暫住證的流動兒童。
3.在城廂區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區域內暫住的本市流動人口子女(以下簡稱“跨區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並可同時提供以下證件:
(1)父親(母親)在暫住地城鎮企業工作,自2014 12 31至報名之日在暫住地城鎮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或者父親(母親)在暫住地市區經商,並持有工商部門2014 12 31(含)之前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場所必須在中心城區,執照上的姓名為學生父親或母親);(2)2014 12 31之前在勞動者或經營地所在中心城區暫住的租房合同及其他相關居住證明;(3)戶口簿原件;(4)計劃進入跨區域中心城區公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需在2014至2015期間在中心城區幼兒園就讀滿壹學年(畢業證或報告單)。
擬入讀公辦初中的適齡青少年,需提供小學所在縣(管委會)教育部門審批後的《區間流動人員適齡子女跨區就讀申請表》(表格可從莆田教育網下載,憑父母在中心城區工作的社保證明或營業執照到相關縣辦理。不填原就讀城廂區)。
4.臺灣、香港、澳門及外國的適齡學生和華僑可同時提供以下證件。
(1)能說明借款原因的材料,如父母買房證明;(2)公安部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監護人和適齡兒童);(3)適齡兒童和監護人的身份證;(4)因特殊情況,適齡兒童不能由直系親屬委托監護人的,應當出示公證書。
符合上述第(二)、(三)點的幾類適齡兒童,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區域的學校報名。學校負責認定和審核,報名時必須提供相應材料。符合上述第(2)點報名條件的人數少於暫住地公辦學校剩余學位的,按居住面積錄取;報名人數多於剩余學位的,按照電腦派位產生錄取學位,按照上述對象的先後順序進行派位。未成功派位的由區教育局統壹安排,由區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派位工作,並邀請部分家長和測評代表參加。符合上述第(3)點報名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4)凡被計算機錄取的學生,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學位,學位由計算機在規定時間內分配給下壹批學生進行補充錄取。
(五)華亭、長泰、靈川、東海鎮,打工或經商的外來人員子女和跨區域子女按父母就業所在地就讀。
動詞 (verb的縮寫)私立學校的招生情況
民辦學校招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關於界定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範圍的意見》(教發[2013]15號)執行。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招生,實行免試自主招生原則,2065438年8月10至8月14按招生計劃完成招生。
六、招生工作計劃表(見附件)
七。其他事項
1.南門初中除招收符合條件的區縣學生外,優先招收南門企業集團職工子女和我校小學畢業生,其余學位由派位產生。
2.對於文學中學、莆田三中部分地區學生被民辦學校錄取騰出的學位,由學校自行制定招生計劃,招收相應數量的本學區外適齡兒童作為補充,具體招生計劃報區教育局備案。
3.由於興安小學正在建設中,在該小學就讀的學生將在該小學建成投入使用前暫時安排在逸夫實驗小學就讀,待學校建成後再遷回本部。
4.在城廂區轄區內買房,戶口尚未遷入的,視為子女遷入和子女跨區的安排。
5、原在城廂區的小學、幼兒園畢業生,未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應及時返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就學手續。
八。工作要求
1.招生期間,區教育局將通過城廂區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及動態。各相關學校要設立專門服務窗口接受咨詢、辦理相關註冊手續,並通過教育信息平臺、校務公開欄、張貼通知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2、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和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選拔招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等級證書作為招生依據。不得單獨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采用計算機隨機混合、隨機抽樣的方式安排班級。殘疾適齡兒童,學校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按省市有關文件做好隨班就讀工作。
3、為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跨區域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優先”的原則,結合我區學校和學生分布實際,由區教育局分配名額或統籌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跨區域兒童入學,相關學校和學生應服從安排。
4、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或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5、學校招生結束後,應於9月15日前將新招生花名冊報送區教育局進行審核確認,同時,要立即在全國電子學籍平臺上為所有新生完成建檔或移檔工作。初中不得“無檔案”招生,堅決避免學籍漏建、斷檔現象。9月30日前,各學校必須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檔工作。接收非區轉學生應控制在區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內,並報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後辦理。未獲批準者,不予調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