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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後開具發票有什麽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

所以公司在支付工程款的時候應該索要發票。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建築勞務的納稅地點為建築勞務發生地繳納營業稅。因此,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開具發票或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擴展數據:

普通發票的開具管理:

發票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系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能否達到。

1.賣方應按規定開具發票。

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廠商、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購貨單位和扣繳義務人付款時,付款方應當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賣方在使用整張發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錯號、發票無發票監制章或打印不清等情況。如發現問題,應提交稅務機關處理。

(2)整份發票使用後,應按編號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各份復印、打印,完全壹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翻挖或撕毀。

(3)發票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卸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範圍。

(4)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業務發生和確認業務收入時開具發票,無業務不準開具發票。

(五)銷售者應當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內開具發票,不得買賣、出借、轉讓或者代理開具發票。

(6)賣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按序號裝訂成冊。

2.買方根據規定索要發票。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索要發票時請註意以下幾點:

(1)買受人向對方索要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名稱,也不得要求對方變更價格稅額;

(2)買方只能從業務發生地的賣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發票或代開發票;

(3)買方取得發票後,如發現不符合開具條件,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必須開具或取得電子商務發票。

4.發票應該壹次填好。無論每張票有多少份,都必須將所有份數放在壹起,壹次性復印或打印,確保每份填寫的內容和金額壹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市、自治區使用。發票僅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采購單位和個人開具。未經批準,發票領購單位不得跨規定地區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進出境。

6.發票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發票原件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銷售折扣時,應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開具新發票。

百度百科-發票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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