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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將食堂承包給其他單位經營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1、發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如實開具發票;接受服務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法規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不符合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您提到的問題中,承包者應該開具被承包企業所在地的發票,而且應該就其取得的全部餐費開具發票,不應按差額開具發票。承包者的發票開具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第三十六條(四)規定,對未按照法規取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2、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規定,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後,如果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先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法規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按照承包、承租經營合同(協議)法規取得的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壹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職工食堂發生的費用,部分未取得發票如何處理? 未向社會提供服務的職工食堂是否應納營業稅? 食堂勞務外包支付費用時對方開什麽發票? 公司食堂采買能否以收款收據計入費用稅前扣除? 企業設立食堂的涉稅處理分析 學生食堂經營壹定要核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嗎? 食堂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食堂發生的費用稅前如何扣除 企業設立食堂的涉稅處理 企業職工食堂納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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