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乘用車繳納標準
1、1.0升(含)以下的:240元每車每年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60元每車每年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420元每車每年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00元每車每年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800元每車每年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3000元每車每年
7、4.0升以上的:4500每車每年
二、商用車繳納標準
1、大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以上,包括電車]:720元每車每年
2、中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電車):600元每車每年
3、貨車:72元每噸
4、掛車:36元每噸
5、摩托車:60元每車每年
擴展資料:
壹、調整了納稅時間和地點。《車船稅法》將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由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調整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將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由“省級人民政府自定”改為“車船的登記地或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二、完善了稅收優惠。除保留原《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外,還增加了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減免稅等稅收優惠。
三、優化了稅負結構。壹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車的稅負,排量越大稅額越高;二是對掛車按相同整備質量的貨車稅額的50%計算應納稅額;三是大幅增加了遊艇的稅負。
四、改革了乘用車計稅依據。《車船稅法》采用與車輛在價值上存在著正相關關系的“排氣量”作為計稅依據,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征收。
五、擴大了征稅範圍。原《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船稅的征稅範圍是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不需登記的單位內部作業車船不征稅。《車船稅法》將現行不征稅、在單位內部行駛或作業且依法不需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也納入了征稅範圍。
百度百科-車船稅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