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涉及到公司分立的情形,原公司及其分立出的新公司都需要進行稅務登記,並分別遵守自身的稅收、財務規定,進行獨立的稅務申報和繳納納稅。
具體來說,涉及到公司分立的情形,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企業所得稅:原公司和新公司都需要按照財務會計報表進行所得額計算,納稅申報和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原公司需要對分立的資產、負債、利潤等進行差額補繳。
增值稅:企業分立後,新公司需要對其實際銷售額進行增值稅申報和繳納。而原公司普遍需要向新公司增加設備、固定資產等的凈值,因此原公司壹般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如果公司擁有的是土地資產,則分立後涉及到土地增值稅。新公司需要繳納分得部分土地提取的增值稅,而原公司需要繳納分出部分的土地提取前的未繳納增值稅。
同時,還需關註對於當地稅收政策等的規定和適用標準、優惠政策等,對於企業分立的納稅帶來的影響和變化的各個方面,需要進行全面評估。
公司分立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針對稅金方面,具體情況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甄別,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的政策、標準都存在差異,需要排除風險並嚴格遵循法律、稅收規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