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 .社會保險登記表(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填表註意事項: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稅字如420103748300492”欄號。
工商登記許可信息: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並取得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應填寫此欄,不填寫“批準設立信息”欄。
“批準設立信息”:單位(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經工商登記設立的應填寫此欄,不應填寫“工商登記許可信息”欄。
“繳費人”:填寫社會保險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及其部門和電話。
“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根據被保險公司的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在對照表底部的“說明”中填寫相應的代碼。
“開戶行”:必須填寫開戶行的清算行編號。2.職工人數變動清單: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填寫。“個人號碼”:續保或轉入人員應提供本人原個人號碼,並填寫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不填寫此欄,其個人編號錄入微機生成。
(1)“增加”:原未參保人員屬於新增類型,不能增加參保人員。
(2)“續保”:已參加社保、停保或轉入流動窗口參保,現由新單位繼續領取保險的,屬於續保。在移動窗口投保的,需還清欠費,並在移動窗口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報此表。
(3)“轉入”:此處是指參保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調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完成後,到市資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調入資金結算及“市外調入”交易。
“月繳費工資”: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填列。今年新入職的,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但不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國有和集體企業繳納22%,個人繳納7%。
外資和私營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7%。
農民工由單位繳納13%,個人繳納7%。
註:每月20日前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保及相關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賠償,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