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章、人名章丟失需到派出所報案,然後拿著報案回執單去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廣告。單位公章遺失補刻,報警回執,報紙,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補刻公章證明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法人授權委托書,股份制公司需要補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條件外,還須提供各股東***同簽名的補刻公章申請書。
《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關於管理和繳銷的規定。
(壹)社會團體的印章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啟用。
(二)對社會團體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對其直接責任者予以五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其主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三)社會團體應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應有專人保管,對於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四)社會團體變更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請,經核準後,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會團體辦理註銷登記,應將全部印章交回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六)社會團體被撤銷,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收繳其印章。
(七)社會團體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後,可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八)對於收繳和社會團體交回的印章,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造冊。定期銷毀,並將銷毀印章的名冊送公安機關備案。
擴展資料:
《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關於規格、式樣和制發的規定
(壹)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
(二)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的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後,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三)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四)社會團體的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印章的尺寸式樣及制發與其總部印章相同。
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印章名稱前應冠其總部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可以自左而右橫行。
(五)社會團體主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單位按其登記註冊或批準的名稱刻制印章。
蘇州市政府——公章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