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壹直空報是不行的。有些公司在發展的前期並沒有盈利需要進行零申報的,但是不能長期零申報,如果連續三個月零申報的話壹定會受到稅務機關的監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壹)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三)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五)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十)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 第十二條 對按本辦法公布的當事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壹)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二)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三)稅務機關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參與實施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當事人,適用前款第壹項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