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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職規定及辭職信範文

 公務員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提出,並經過任免機關批準,依法解除其與機關的職務關系,或者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辭去所擔任的領導職務。選擇了離開,就要寫辭職信啦,下面是的我為大家準備的公務員辭職規定及辭職信範文,希望能幫到大家。

  公務員辭職規定及 辭職信 範文

辭職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壹條為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辭去公職:

 (壹)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準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準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 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壹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壹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範文

  篇壹:公務員辭職信

尊敬的各位領導:

 妳們好!

 首先為我的辭職申請向各位領導表示深深的歉意。

 自2011年進入特警支隊工作以來,在領導的關懷、同誌的幫助下,我虛心學習,積極實踐,獲得了以下認識和感悟。第壹,通過參與工作、開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樹立了公務員的責任感、使命感,認識到特警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認識到特警工作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識到特警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鍛煉了細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第二,壹年的工作使我體會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態度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可以說,特警支隊使我完成了從學生到職業人的角色轉變,在思想、認識、技能等方面獲得了提高。我在特警支隊工作期間,深刻感受到了特警支隊的?隊伍團結, 業務過硬?的優良作風以及?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過硬素質,在這裏學到的東西將使我終生受益,我要感謝這段不平凡的歲月!

 我自2009年進入公安隊伍以來,不斷認識到自身素質的薄弱,各項公安業務知識的不完善,正是這些不足是我決心要辭去職務,再學習再提高,所以經慎重考慮後,決定繼續以全脫產形式學習深造,特提出此申請:我自願申請辭去在合肥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隊的壹切工作。

 第壹,我自身身體素質不好,加上工作時間的超長和工作壓力的加大,使我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憊,身體素質每況愈下,精神狀態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夠在壹個寬松的環境中使身體得到恢復。這是我辭職的主要原因。

 第二,工作中我發現自己的知識還有很多欠缺,處理實際工作的技能還有很多不足,對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壹個充足的時間來學習提高。這是我辭職的重要原因。

 第三,工作中我發現自己在與人交往中有很多不適,所以我覺得可能自己不能適應這個環境。這是我辭職的另壹重要原因。

 在此,我感謝各位領導曾經提供給我的學習機會和給予的關愛,感謝領導和其他同事帶給我快樂的工作和學習的時間。在特警支隊的所學將是我壹生受用不盡的寶貴財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我為我的辭職給單位帶來的諸多不便深感抱歉,並請各位領導諒解我的處境,再壹次致謝。

 總之,在特警支隊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於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辭職。望批準!

此致

敬禮!

 

 2014年11月15日

篇二 :公務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首先,我向各位領導提出辭職的請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從?年11月份來到市明辦工作以來,至今有壹年多時間,在這壹年多的工作當中,有過面對困難時的仿徨和苦累,也有過成功後的甘甜,是單位把我從壹個還未邁出大學校門、不諳世事的學生培養成為壹名綜合素質較強的機關工作人員。

 在文明辦工作的壹年多來,我得到了各位領導無微不至的關懷和同事的熱情幫助,度過了壹段愉快、充實的時間。

 壹年多以來,由於自己所學專業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關知識的缺乏,雖然工作得到領導的認可和同事的好評,但仍然感覺自己在工作上壹直處於壹個比較被動的局面,而作為我本身來講,做壹名優秀的法律人壹直是我的夢想,因此,我更希望從事與法律專業相關的工作。

 經過再三的思考之後,我決定調整壹下自己目前的狀態,準備把自己置身於與法律相關的事務性工作中加強專業學習的同時,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資格考試,以加強專業理論水平和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為實現理想奠定壹個良好的基礎。

 經過近段時間的考慮並向領導匯報情況之後,我決定辭去現在的工作到法律相關的職位上工作,邊上班邊復習準備司法資格考試,爭取在今年能通過司法考試。

 在此,我感謝市委宣傳部和市文明辦領導曾經提供給我壹年多來的學習和成長時期,感謝領導和其他同事帶給我快樂的工作和學習的時間。

 在各位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指導幫助下,我學會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時我在綜合協調和文章寫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這將是我壹生受用不盡的寶貴財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我為我的辭職給單位帶來的諸多不便深感抱歉,並請各位領導諒解我的處境,再壹次致謝。

 此致

敬禮!

 

 2014年11月15日

  篇三:公務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您好!

 在經過我長時間的考慮之後,結合我自身的實際情況,我不得不作出辭職申請,因為很多的實際情況,我已經無法繼續在公司中工作下去,這些是我不願意看到的,也是領導不願意看到的。因此特向領導提出辭職!

 再這裏感謝領導對我在這段時間的幫助和照顧,希望領導批準!

 此致

敬禮!

 

 2014年11月15日

篇四:公務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同事們:

 今天, 是我最後壹次在xx縣任職工作以來, 和大家見面的機會了。借此機會, 我給各位領導和同誌們表個態並說上幾句話。首先, 我服從組織對我的工作安排。因為這是工作的需要, 所以作為個人也是應該服從大局的。同時, 我也非常感謝組織對我的關愛和照顧。我在xx縣工作了八年零三個月20天有余, 組織上把我放在這裏, 在此期間, 我作為壹個班長和大家朝夕相處, 壹起生活和工作。我認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誼和真摯的感情, 從班子來看, 我們xx縣的班子, 始終是壹個團結、務實、開拓、創新的班子, 是壹個能夠戰鬥的堡壘。從xx縣的幹部隊伍來看, 是壹支素質較高, 業務較強, 步調壹致, 能打善戰的壹支較為整齊的隊伍。在我們這支隊伍中, 多年來始終沒有壹個落伍的, 並湧現出了很多先進個人和拔尖人才。

 從我們xx縣國稅工作來看, 多年來對上級交辦和地方黨委政府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稅收任務, 都能夠按時、按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去完成, 為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我們應有的貢獻。從xx縣國稅內部環境來看, 也得到了徹底的改觀, 幹部職工住房和個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變和提高。從xx縣國稅外部環境來說, 通過我們多年堅持嚴帶隊, 嚴執法, 重服務, 善協調, 得到了納稅人的高度贊揚, 也得到了社會各界對我們xx縣國稅所做的工作給予了認可和肯定。以上這些成績的取得, 是市局黨組正確領導和支持的結果, 是地方黨委, 政府支持和關愛的結果, 是各職能部門配合幫助的結果, 是我們xx縣國稅全部幹部團結奮進, 其心協力, 積極努力的結果, 在此, 我忠心的感謝各級領導和大家, 謝謝妳們多年來對我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對我生活的關愛和照顧。

 做為我個人, 到xx縣以來得到了領導和同誌的關心和幫助、配合和支持, 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對我本人是信任的, 對我的能力是認可的。做好人是本份, 我深知好人不壹定是好官, 但做好官必須是好人。我曾記得在我到xx縣上任工作那天, 在xx縣國稅局會議室就面對市局領導和同誌說過:"我來這裏工作, 就要堂堂正正做人, 清清白白任職, 紮紮實實工作, 實實在在幹事。"我想:領導就是責任, 領導就是服務, 官大責任大、服務面也大。工作讓大家幹, 心裏也應時刻想著大家的事。我是這樣想的, 實際也是這樣做的。在工作能力上, 我個人的能力並不強, 但我靠的是集體的力量。總的講我們班子還是能夠總攬全局, 在決策議事上還沒有大的失誤, 在協調內外關系上, 我們xx縣國稅應該說基礎已打好, 和諧氛圍已形成。

 所謂基礎, 就是班子隊伍團結, 整體政治、業務素質相對較強, , 管理相對規範, 稅政征管相對紮實, 稅源形成良性循環。所謂和諧氛圍:就是內部風氣正, 人心齊, 心情舒暢, 這壹支隊伍能拉得出, 打得勝。外部, 納稅人納稅意識強, 縣城經濟發展強勁, 縣委政府對我們國稅真是高看壹眼、厚愛壹層、非常支持。國稅工作靠領導的支持, 靠大家的力量, 我才能在xx縣工作這麽多年。同時由於自己的素質還不強, 水平還不高, 在工作中也做過壹些不該做的錯事。因工作也傷害過個別同誌的感情。特別是因工作, 自己不註意方法而批評過不該批評的同誌, 再此向同誌說聲對不起, 請原諒。

 我就要走了, 到新的崗位去工作了, 但我會永遠珍惜, 不斷回顧, 牢記在xx縣工作八年多與大家建立的友誼和感情。有機會壹定會來看望大家, 也希望大家有機會去我那兒坐壹坐, 喝壹杯, 有事需要我辦的說壹聲, 只要能辦, 壹定盡心盡力。我想信與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摯的。謝謝大家。

 此致

敬禮!

 

 2014年11月15日

篇五:公務員辭職信

尊敬的局領導:

 光陰荏苒,歲月如梭,壹轉眼我參加稅務工作已經兩年了。兩年時間,我從壹個剛畢業的學生成長成壹名略懂稅收業務的稅務幹部。衷心感 謝領導們對我的關心、教育和栽培,同誌們對我的指導、幫助和愛護。兩年稅務職業生涯使我深刻領悟到稅收工作的艱辛和光榮。此刻我遞交辭呈心底是五味雜陳、 百感交集。畢竟這份職業可以給與我穩定的工作、較佳的待遇、安逸的生活。離開令人羨慕的稅務崗位、舍棄受人尊敬的公務員身份是壹個令我難以抉擇,痛苦不堪 的決定,我曾為此輾轉反側、寢食難安。

 少年時代我就喜歡法律,敬佩那些維護公平、匡扶正義的律師,夢想自己也有機會身披律師袍站在法庭上為沈冤者昭雪、為受害者伸張、為 當事人辯護。但是高考填報誌願時屈從了父母意見,報考了更為熱門的金融學。這是我第壹次與法律夢想擦肩而過。然而內心的法律夢卻沒有停止,於是經過壹番努力進入**政法大學拾起了久違的法律書籍。可是,畢業時基於對現今法律行業前途的悲觀,對自己法律職業能力的懷疑,再次與法律夢想失之交臂。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只有熱愛壹份職業才會全心全意的撲在工作上,殫精竭慮的謀求提高工作技能,同時達到在快樂中投入工作,在工作中體會快樂的境界。我認定法律職業就是這樣壹份令我魂牽夢繞、奮不顧身的工作。

 基於以上原因我申請辭去公務員職務,去探索下壹個未知的人生旅程。懇請領導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2014年11月15日

  辭退暫行規定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利,優化國家公務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辭職,是指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任用關系。

 第三條 辭退國家公務員,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其與國家公務員的任用關系。

第二章 辭 職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要求離開國家行政機關,不再擔任國家公務員職務,可以向任免機關申請辭職。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不得辭職:

 (壹)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查的;

 (四)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

 (三)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四)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任免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表的三個月內予以審批。過三個月未予批復的,視為同意辭職,任免機關應予辦理辭職手續。

 國家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不準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第八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兩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國有企業或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經原任免機關批準。

  第三章 辭 退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辭退:

 (壹)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

 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壹年內累

 計超過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

 仍無轉變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辭退:

 (壹)因公致殘並被確認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嚴重疾病或負傷正在進行治療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

 第十壹條 辭退國家公務員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所在單位在核準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辭退國家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批。

 (二)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做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辭退國家公務員,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五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第四章 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後,不保留國家公務員身份,自批準之月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者按有關規定領取壹定的辭退費。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應在批準之日起的半個月內,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和辭職、辭退手續,必要時應接受財務審計。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不接受財務審計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離開國家行政機關和被辭退,其人事檔案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轉至有關機構。

 第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對辭職未被批準或者被辭退不服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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