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僅是公司的投資者,以股東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不承擔公司經營方面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將來出現債務問題,也不需要股東負什麽責任。如果是公司的股東,實際上對於個人也沒有什麽風險。
《公司法》第壹章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變更手續很簡單,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備案即可,如果說現在怕麻煩不辦理也無所謂,畢竟也沒有實際出資,公司經營好壞和個人都沒有關系,如果有著壹日辦理股東變更,只需要簽個字即可。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獨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壹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