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記賬過賬不違法;
但是,沒有發票記賬是違法的;
2.如果在對外開票時不能開具發票,涉及虛開發票將面臨罰款和補稅;
3.出借銀行賬戶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借款有法律糾紛的,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據;
4.非法交易活動導致銀行卡賬戶持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非經營性儲戶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的,將被警告、罰款。
公司發布的法律責任:
1,符合會計準則:會計處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進行;
2.真實性、合法性:保證所有過賬真實合法,不允許有虛假記賬行為;
3.時效性: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寄,避免因延誤造成的法律責任;
4.保密:公司財務信息應保密,不得擅自披露;
5.審計配合:在審計過程中提供真實的會計記錄,配合審計工作;
6.納稅申報:根據過帳結果準確申報納稅,按時納稅;
7.內部控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防止財務舞弊;
8.財務報告: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向管理層和股東準確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總結壹下,公司在過賬過程中的責任包括:正常記賬過賬不違法,不開發票就是違法;未開具外地單據發票可能涉及虛開發票,將面臨罰款和補稅;出借銀行賬戶可以要求連帶責任,應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據;非法交易行為導致銀行卡持卡人承擔連帶責任,非經營性存款人出租或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將被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