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生學校及計劃數
哲商小學240人、臨海小學520人、巾山小學120人、古城小學(含利弄)240人、臨師附小160人、回浦實驗小學240人、鹿城小學160人。
二、學區劃分
2015年學區劃分詳見附件1。
三、招收學區學生、統籌安排對象及體育特長生
(壹)學區內學生。下列對象屬於學區內學生:
1.適齡兒童具有本學區戶籍,且父母房產(用途為住宅,下同)在本學區的;
2.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古城街道內無房產,適齡兒童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3.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臨海市域範圍內無房產,在本學區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關租住證明,時間為到本辦法公布之日連續滿三年,並經調查核實);
4.適齡兒童具有本學區戶籍,其父母在本學區的房產被拆遷尚未安置的(提供拆遷協議和市級相關單位證明);
5.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指農業戶口)的村民子女;
6.在本學區居住的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
(二)統籌安排對象。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的下列四類對象,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員子女;(2)按學校征地、拆遷協議規定需要照顧入學的對象;(3)本校正式在編的教職工子女;(4)國家、省、地(市)和市有關政策規定等確需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
(三)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及人數由市教育局和市體育局***同確定,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布點進行核準。具體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四)招生時間及辦法。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請於6月20日、21日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父母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學區所在學校進行驗證。
各學校應根據本實施辦法,在6月15日前張貼招生通告,把入學資格、驗證時間及須攜帶的材料、咨詢電話等向社會公布。各學校負責對適齡兒童的報名資格進行調查核實,7月5日公示學區生預錄取名單,公示期為3天。如在公示期內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錄取註冊;符合錄取條件的適齡兒童,須於8月30日到學區學校報到註冊。
四、搖號錄取的批次及對象
(壹)招生學校及名額。上述公辦學校若有空余學額,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後,向社會公布學校及名額。
(二)招生對象及辦法
1.第壹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兒童戶籍在本學區,但不具備學區內學生或統籌安排條件的對象。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學額的學校中抽簽錄取。
2.第二批次。第壹批次錄取完畢後,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二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兒童具有臨海戶籍,但其戶籍未在本學區,而其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具有臨海戶籍,但其戶籍未在本學區,其父母在臨海市域範圍內無房產,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按規定安排就讀,也可在有空余學額的學校中抽簽錄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錄取完畢後,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三批次。
(1)報名對象:學區範圍內具有臨海戶籍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子女(需提供單位有效證明);學區範圍內具有臨海戶籍的企業單位職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協議、工資清冊及社保繳費證明)。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錄取完畢後,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四批次。
(1)報名對象:具有臨海戶籍,且在古城街道區域內經商、務工三年以上人員的子女(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協議、社保繳納證明、工資清冊等相關有效證明)。
(2)錄取辦法:每位適齡兒童只能報壹所學校(在兩所及以上學校報名的視作無效)。若招生數大於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於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5.報名及錄取時間。第壹、二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在6月20日、21日到學區學校驗證,7月8日上午搖號預錄取、公示期3天。
第三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持相關有效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於7月9日到所在學區學校報名驗證,7月12日搖號預錄取並公示1天;第四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持相關有效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於7月13日到選擇的學校報名,7月16日搖號預錄取並公示1天。搖號預錄取的具體辦法由相關學校負責制定、公布並實施,搖號預錄取時,邀請人大、政協及教育系統行風監督員等參與監督。
相關學校要及時公布預錄取學生名單,並及時上報、公示學額空余情況。所有被錄取的學生須在8月30日到錄取學校報到註冊。
五、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非本市戶籍,在古城範圍內工作居住的,已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或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壹年以上(截止申請*時間)的流動人口,按《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海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臨政辦發〔2014〕128號)的規定執行。
六、統籌安置
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符合條件的遺漏對象,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由古城街道中心校按照有關規定統壹安排入學。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古城街道各公辦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2.古城街道各小學學區劃分示意圖
3.有關戶籍與房產取得時效問題的操作辦法
臨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6月1日
附件1:
古城街道各公辦小學學區劃分方案
1.哲商小學學區:東從東湖路與東門後街交叉處(鳳凰照相館)開始,北上直到城墻為界;南從東門後街東端向西連接至西門街128號(瓔璐街口)以北;西從瓔璐街南端(瓔璐街2#)北上至廣文路(機關幼兒園處)轉西直上原臺州衛校至城墻的以東以北所有範圍。
2.臨海小學學區:北自原老鷹轉盤沿崇和路往西至人民路口,再沿人民路往南至巾山中路,再沿巾山中路往東至臺州府路,再沿臺州府路往南至江邊防洪大壩以東;東至立發路(直線南北延伸)。立發路以東包括原國慶、西洋、水雲塘、謝裏王、大柏葉、良種場村民及員工以及有古城戶籍並在古城該轄區有產權房的居民。
3.巾山小學學區:北:東門後街東起東湖路,西接西門街到紫陽街原十字街以南;東:北起東湖路與東門後街交叉口,往南延接巾山西路2號,即拐接天寧路與巾子巷相接再往南直上至巾山佛靈巖寺以西;南:東起佛靈巖寺延巾山崗至天寧寺塔西城墻以北;西:北起紫陽街224號,往南直至南門城墻以東。
4.古城小學學區:瓔璐街雙號門牌以西;接西門街往東至十字街口以南;紫陽街1-315號以西(十字街口至南門城墻);瓔璐街與市機關幼兒園丁字口往西直至原臺州衛校門口的以南所有範圍;合利村;望江門對面東起靈江村高陽,西至原燒堿廠及原利弄學區的利弄、龍潭嶴、兩橋、梅浦等村的村民子女。
5. 臨師附小:望華門天寧路口往西到原花仙子美容店西巷南直上巾山延伸到天寧寺門口的東南面所有居民區;望華門天寧路口起往東(巾山中路)直到臺州府路口電信大廈以南轉臺州府路向南沿伸到防洪大壩以西所有居民區;靈江南岸的巾山村、下橋村、特產場的村民及員工子女以及該區域內具有古城戶籍並有產權房的居民子女。
6. 回浦實驗小學:東湖路北上直至城墻以東;巾山中路西起國貿賓館西紅綠燈東到人民路交叉口(國泰證券)以北居民區;人民路口國泰證券往北至信托大廈以西;轉崇和路往東到原老鷹雕塑接原104國道西北屬古城街道的居民區(含後山村、七裏村、松壹、松二、許墅等村)。
7.鹿城小學:兩水、伏龍村的村民子女及在該區域內具有古城戶籍並有產權房的居民子女。
附件2:古城街道各小學學區劃分示意圖
附件3:
有關戶籍與房產取得時效問題的操作辦法
具有臨海戶籍,取得本學區戶籍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壹年的,即2014年8月31日後取得本學區戶籍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按以下情況,分類處置:
1. 取得本學區戶籍滿壹年、房屋所有權證未滿壹年;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壹年、本學區戶籍未滿壹年的;或取得本學區戶籍、房屋所有權證均未滿壹年;錄取批次列入學區生之後搖號錄取第壹批次對象之前,錄取辦法同搖號第壹批次。
2.取得本學區戶籍未滿壹年,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錄取批次列入搖號錄取第壹批次之後第二批次之前,錄取辦法同搖號第壹批次。
3.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滿壹年,但未取得本學區戶籍的,錄取批次列入搖號錄取第二批次之後第三批次之前,錄取辦法同搖號第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