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租賃合同,壹式兩份,公司留底備查,有了合同就可以把保險,油料等費用計入公司費用了,有了合同可以開租賃發票也可以不開,不開就是無償借用,也就是說沒有租金的,租金不能計入成本費用,開就是有租金,租金可以計入費用,但是開票必須去地稅開,是要交稅的。汽車租賃合同的相關要求,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租期、租金、使用範圍、權利、責任的劃分等很多細節。只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的支出才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因而租賃合同是明確私車公用是用於生產經營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憑證。如果企業支付了租金,該租金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如果公司沒有支付租金,而是以津貼、補助等形式按月向職工發放,那麽因公務用車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壹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